2024-11-26 17:17:00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陈珊珊)“蒙面、变装、流窜、反侦察技能拉满”“只要我蒙住脸、衣服换的够快,你就看不到我......”近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跨市“蒙面、变装式”流窜盗窃案。
2018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侯某先后流窜至怀化市鹤城区、怀化市洪江区、邵阳市隆回县、怀化市芷江县、新晃县、辰溪县等地,潜伏或变装戴上鸭舌帽、口罩后,采取拉门和工具开锁方式进入城区沿街商铺实施盗窃,流窜作案十余次,盗窃现金人民币44000余元。
被告人伪装后截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综合侯某犯罪的事实、性质、累犯等量刑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本案被告人为求不义之财,以为通过蒙面、变装等方式可以逃脱法律制裁,放纵内心贪欲,流窜多地作案,最终惹来牢狱之灾。
在此也提醒广大居民,增强防范意识,做好防盗保护措施,外出时切记关好门窗,车内切勿存放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离车后及时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守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组稿:姜红玉
责编: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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