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1-26 21:57:24
朱永华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算法。算法技术的合理应用,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加个性化、便捷的服务,也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然而,因为一些平台和机构凭借其在算法技术上拥有的某种天然的优势,把它当成服务于自我而侵害用户的权益的工具。“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等乱象因此而生,算法也就成了一种“霸凌”的数字工具。近日,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四部门 联合开展网络平台算法治理行动,为算法立规矩,这无疑是维护网络生态健康、保障用户权益的必要举措。
数字化时代存在“数字鸿沟”一说,因为驾驭数字技术上的落差,客观上形成了不同强弱的群体,导致了他们利益的失衡。这是与信息化社会相随相生的现代伦理问题。算法的出现,同样如此。例如,一些平台根据用户的喜好和浏览历史,推送相似的信息,看似个性化,实则限制了用户的思维空间。人们被困在自己感兴趣的“茧房”中,难以接触到不同的声音和观点,这无疑是对信息自由的严重扭曲。而大数据“杀熟”更是让用户在网络消费中感受到了不公。平台利用算法分析用户的消费习惯,对用户进行价格歧视,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用户的经济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必须由有关部门站出来“主持公道”。
据报道,四部门联合开展的算法治理行动将重点打击利用算法进行恶意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干扰市场等违法行为,推动建立算法备案、安全评估、审计等制度,加强对算法技术的监管和约束。
算法作为网络平台运营的核心技术,其合理应用关系到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只有当算法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运行,才能真正实现技术的价值和社会的和谐。给“算法”立规矩并不意味着要完全限制算法的发展和应用。相反,我们应该在规范算法的同时,鼓励其创新和发展,推动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责编:曹茜茜
一审:曹茜茜
二审:易博文
三审:王礼生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