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全省率先立法,破解科技成果“不能转”“不敢转”“不愿转”难题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1-27 13:09:33

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7日讯(记者 彭婷)记者从湘潭市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湘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地市级首部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性立法。

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从“书架”走向“货架”的关键一环。作为全省第二科教中心,湘潭科教资源丰富,但科技成果转化“不能转”“不敢转”“不愿转”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全市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为破解这些难题,《若干规定》应运而生。

湘潭市科技局负责人介绍,《若干规定》共9条,对财政资金预算与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与服务机构建设、赋权改革机制和转化奖酬的范围与方式、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评价与支持等9个方面进行明确。

今年3月,立法专家在湘潭大学征求意见。

针对成果转化投入不足问题,《若干规定》明确,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资金预算工作与成果转化基金机制,整合现有基金资源,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鼓励和引导设立更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尤其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当前,湘潭高校虽然有丰富的创新资源,但与本地产业、企业需求匹配度不高。为此,《若干规定》明确,通过建立健全技术需求库、科技成果库和科技政策库,优化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高校承接创新技术需求清单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对接,提升成果转化匹配度、成功率。

《若干规定》还提出,充分发挥高校、企业与其他组织优势,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新型研发机构,共同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创新与成果转化,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完善中试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中试能力和服务成效。

湖南省大中型高效电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一角。

此外,《若干规定》对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转化方面的自主权亦有规定,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权属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内驱动力;建立尽职免责机制,解决“不敢转”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本地转化率,《若干规定》明确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的评价权重;强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成果转化的商品或服务,如采用政府首购、订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突出本地转化导向,按照国、省政策规定,鼓励科技成果在本地实施转化并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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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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