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新:扛牢政治责任护航绿色发展 为美丽张家界建设贡献法治力量@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1-27 15:04:04

陈建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赋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要使命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近年来,张家界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省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市里“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目标,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保护辖区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扛牢政治责任,筑牢绿色发展屏障

提升政治站位,明晰职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张家界法院始终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准确把握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战略要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审判自觉、法治自觉为地区生态保护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

聚焦主责主业,力推生态法治。张家界法院始终坚持最严法治理念,探索“绿色审判”机制,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严格执行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妥善化解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强化行政监督职能,发挥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对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司法助力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职。强化公益诉讼职能,依靠诉前磋商、司法确认等优势,支持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环境公共权益。

保护多样生物,助推生态安全。张家界作为全国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全国第一个以大鲵及其栖息地环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域生态安全至关重要。张家界法院坚决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设立“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筑牢国家保护动物主要分布地的“司法保护网”。依法严惩涉澧水等重要水体的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违法犯罪案件,切实保护好母亲河。

发挥审判职能,强化绿色司法辐射效应

打造专业化审判机制。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绿色司法是生态与法治的有机结合。张家界法院始终加强专业化审判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探索惩罚性赔偿、全链条追责、生态环境损失整体性认定等裁判规则。发挥澧水环境资源法庭审判职能作用,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方式。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辅助体系,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专家人民陪审员制度,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创新生态修复方式。发挥“八大公山自然保护区”“金鞭溪”“茅沿河”等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作用,持续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执行机制。设立生态修复资金专项账户,将生态赔偿款项用于水体整治、植被改善等,灵活运用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补种复绿等责任承担方式,推动恢复性司法裁判落到实处。积极探索环境资源责任承担方式,通过分期付款、环境保护禁令等方式,既依法严惩企业排污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又兼顾企业发展需求,实现双赢共赢效果。

锻造过硬司法队伍。环境资源审判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特点,人才培育至关重要。张家界法院严格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院庭长带头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全面提升业务能力,运用法答网、案件评查、业务技能培训、院校合作、以老带新等多种方式,着力培养环资审判法官庭审驾驭、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群众工作等综合能力。

深化协同治理,力促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坚持协作联动,汇聚保护合力。突出内部协作,围绕保护澧水流域生态环境目标,与常德中院、湘西中院签订《澧水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完善环境司法查询、送达等司法措施以及案例研讨、司法宣传等方面的常态化协作机制。突出外部联动,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沟通,建立健全工作联动、矛盾联排、纠纷联处机制,织密司法保护网络。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实现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的无缝对接、高效衔接、双向链接。

做实司法建议,堵塞治理漏洞。将“标本兼治”思维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主动对接绿色发展需求,善于从审判看全局、以审判促治理,深挖环境资源类案件、重点生态区域保护中高频涉诉问题。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先后向河长办、乡镇街道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9份。大力实施精品案例工程,持续发布《张家界法院生态环境司法状况和十大典型案例》,打造更多环境资源审判精品案例。

强化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积极邀请代表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六进活动,充分利用法院开放日、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节点,通过“现场普法”“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宣传,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环保法治理念。

责编:田锐

一审:田锐

二审:田育才

三审:宁奎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