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1-28 09:32:5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长沙市发改委和该局联合发布提醒告诫函,提醒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电网企业,规范充电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
根据相关要求,长沙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两部门提醒运营单位抓紧对相关计价设备、公示牌、应用程序进行改造升级,已完成改造的按“充电电费+服务费”收费。除电费和服务费外,不得自立其他收费项目。12月1日前,居民小区范围内计价设备和公示牌未改造到位的,按原计价方式收费,之后严格按要求执行。
两部门指出,自11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其用电价格按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政策执行;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计收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
运营单位在制定服务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两部门要求,运营单位应通过充电App、微信小程序展示,在充电设施旁醒目位置规范设置收费公示牌,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在充电完成后,应通过充电 App、微信小程序向用户推送实际充电数据(包括充电时间、电费、服务费等),完整反馈收费的构成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未标明的费用。
即日起,运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后仍然不改的违法行为,将由市场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市民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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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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