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环境 “益”起行|两公司因款项问题“对簿公堂”,桃江法院调解促使被告履约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1-30 13:51:0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30日讯(通讯员 颜志军) 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原告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被告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均为民营企业,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告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财产并提供相应价值财产作为担保,使得双方资金流转受阻,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2022年3月9日,原告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安装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14台电梯的安装服务,合同总价1246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安装完毕全部14台电梯,取得使用合格证,并移交全部设备和资料。但被告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剩余408620元未予支付。

案件受理后,因保全使双方银行账户均被依法部分冻结,导致两家公司资金流转受阻,生产经营难以正常开展。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律师沟通,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原、被告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企业释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一方面从维护商业合作关系、商业信誉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原告放弃违约金并同意被告分期付款,以及当庭提交解除对方财产保全的申请。

这起案件是桃江法院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桃江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在保障当事人权益和维护司法权威的基础上,全力护航企业发展,营造“环节更少、程序更简、时间更短、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编:宋姗姗

一审:张佳伟

二审:杨军

三审:邢玲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