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7部门联合印发指南,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2-05 10:38:16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校外托管机构如何合规经营?12月5日,记者从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联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了《长沙市校外托管机构合规经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分别从主体资格、场所条件、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 以促进校外托管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保障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安全。

校外托管机构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

《指南》明确,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并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提供非在校时段接送、休息、临时看护等校外托管服务的社会机构。学生家长、亲友之间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属校外托管机构范畴。校外托管机构不得从事与托管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开展学科、非学科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

《指南》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与托管学生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对托管学生登记造册,并将学生名册及专门接送人员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提交学生所在学校。校外托管机构在委托协议履行期限内停止托管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托管学生及其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按照委托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校外托管机构招牌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基本保持一致,招牌名称中不得出现“辅导”“教育”“培训”等校外培训业务的字眼。此外,校外托管机构不得组织托管对象进行考试,不得给托管对象发放学习培训资料。托管室内不得配置一体机、白板(黑板)等教学用具。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严禁地下室内设置校外托管机构

在主体资格方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的,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包括: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餐饮服务。以非营利为目的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依法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将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民政部门备案。

在场所条件方面,校外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同在一栋建筑内,并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地下室、工业建筑、违法建筑、被征收房屋内设置校外托管机构。住宅、居民自建房等房屋用作经营场所的,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审批监管保障公共安全暂行规定》,其中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在消防安全方面,指南要求,校外托管机构服务场所和设施应符合消防、建筑、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同在一栋建筑内,并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地下室、工业建筑、违法建筑、被征收房屋内设置校外托管机构。

在食品卫生方面,校外托管机构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控等相关制度,并相应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校外托管机构发生食源性疾病、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及其所在学校。

在安全管理方面,校外托管机构应当预防和避免暴力事件发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基本安防设备,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定期对安防设施进行检查,履行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如,托管学生人数在50~200人的,应配备1名(或以上)专职专业保安人员;在200人以上,每增加2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人员,以预防和避免暴力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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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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