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2-05 21:10:1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5日讯(记者 李毅 通讯员 华婷 贺金龙)盗刷8500元后存回6600元,只拿1900元,在盗窃罪立案金额2000元以下,这样能否“卡BUG”成功?近日,一男子乘坐高铁拿错行李箱,用里面的银行卡取钱,进行了上述奇葩操作。目前该男子已自首,律师认为其已构成盗窃罪。
11月25日,长沙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接到旅客报警,称其在乘车过程中丢失了行李箱,且箱内的银行卡资金被他人取走。据描述,11月24日晚,他从衡山站乘坐K9221次列车前往惠州。25日一早列车到站后,发现自己的行李箱不翼而飞,现场留有一个相似的行李箱无人认领,怀疑是有人误拿了自己的箱子。随后他通过手机查询,发现银行卡在凌晨被人分两次取走了8500元,约2小时后又存回了6600元。该旅客随即冻结了银行卡并报案。
(被拿错的行李箱。通讯员 摄)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锁定了在郴州站下车的男子谭某。经询问,谭某承认当时着急下车不慎错拿了行李箱。回家后,他在行李箱中发现了3张银行卡和记录密码的记事本,觉得是一笔天降横财,于是心生贪念,通过ATM机分两次取走了8500元。取款后谭某忐忑不安,于是上网查阅了相关法律,了解到湖南省盗窃罪的立案金额为2000元。挣扎了两小时后,“机智”的谭某将6600元存回银行卡,只拿走1900元,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目前,嫌疑人谭某已经自首,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湖南楚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波杰认为,谭某构成盗窃罪。谭某盗窃8500元已达盗窃罪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但他有自首情节,按规定可从轻、减轻处罚,甚至犯罪较轻时能免除处罚,而且事后将6600元存回,属退赃行为,法院也会酌情从轻考量。具体处罚需结合案件细节、司法裁量,眼下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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