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就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征求意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2-06 12:22:5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12月6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针对《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民众意见。根据意见稿,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意见稿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前述数额的行政处罚。

意见稿将举报分为一级举报、二级举报、三级举报三个等级。有罚没款的行政处罚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属于一级举报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至三级举报应当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

意见稿提出,鼓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所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违法行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三)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nscjgzfjc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投诉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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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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