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祚 杨若楠 新湘评论 2024-12-06 17:50:34
着力构建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
张国祚 杨若楠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积极探索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有效机制,有利于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扎实形成高质量文化科技产业集群,有效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健全创新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创新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核心动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实质是借助科技创新促进新型文化业态发展,提高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规模化水平。要健全科技与文化深度融合的顶层制度安排,积极完善政策法规、制度框架,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建立能够有效统合文化科技两个产业部门的领导机构。加强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财政预算支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导,吸纳社会资本有序投入,设立创新发展基金,为二者融合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健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智库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支持文化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文化科技人才培养基地,着力打造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联合体,引进和培养各类文化科技融合专业人才。加大对创新人才的扶持力度,塑造更加开放、包容的制度环境。
完善转化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把科技创新成果及时应用到具体文化产业和产业链上,以现实生产力更好更快地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培育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发展文化产业新质生产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为此,需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落细落实新发展阶段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加快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卡点。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主体地位,在技术研发、产品研制中加强企业主体话语权。制定文化科技融合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加强成果转化考核、激励,约定初始权益分配。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通过产权激励进一步调动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有效统合文化科技两个领域、两条赛道。
构建评价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健全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作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全链条的重要环节,考核评价机制对其迭代更新、创新创造、可持续发展具有引领作用。要建立明确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充分考量不同主体的科技贡献、文化价值、社会影响和创新能力。可对主体营收及收入结构、纳税贡献、带动就业、获得专利荣誉等多方面显性数据进行考核,并将基地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平台研发纳入考核要素。健全对文化科技融合产品的评价制度。文化科技产品具有技术性、艺术性和价值性,针对不同特性细化评价指标,能够充分反映产品的技术积累、效果呈现以及价值导向;明确评价主体,注重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做好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工作。将对主体和产品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及时总结推广文化科技融合好的典型经验做法。
(作者分别系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文化软实力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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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湘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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