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智库丨文化主体性的呈现特性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2-10 10:30:55

胡港云 李虹

文化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集合形态。任何文化形态的起源、展开,都是其主体性特质迸发和彰显的结果;拥有“自己的主体性”是文化传承和创新的内在要义。中华文化主体性在实践中能动生成,辩证性是其重要特征,主要体现为主体与客体、自评与他评、认知与实践、内生与外化的统一。

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文化主体性是一个实践的概念,既包括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把握,也包括主体对客体的能动改造。这意味着文化主体性是通过实践生成和呈现的,同时主体与客体的良性循环又不断催生新的文化形态。中华文化主体性“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的;是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就意味着,中华文化主体性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象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呈现在文化主体对文化客体的能动性实践中,当前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创立。这一思想是“两个结合”造就的新的文化生命体,其力量已经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进程中得到充分实践验证,正在文化强国建设新的实践中日益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自评与他评的统一。主体为了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必须对自身的文化需要、实践能力以及创造出来的文化内容进行评价。既有自我评价,也有他者评价。自我评价是主体对实践创造出来的文化内容是否满足了自身的文化需要进行的评价;他者评价是他者基于自身的利益而对对方的文化实践展开相应的评价。如此,他者评价比自我评价更具客观性,对文化主体是有益的。但他者评价也是有立场的,包括积极的或者消极的,当他者评价愈是与自我评价一致,文化主体性呈现愈强烈。文化主体在破解“古今中西之争”需要对过往葆有文化反省的态度,不因自我评价优秀而自负,不因他者评价不高而自卑,理性看待自身文化的优长与不足,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同时在多元文化交流互动中,文化主体始终明确自身文化是世界多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汲取他者客观评价的优秀之处,抵制他者不良评价的冲击,在他者评价与自我评价的趋同中实现文化创新发展,进而避免进入文化复古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的误区。

认知与实践的统一。文化主体性呈现是在文化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对象化活动中实现的,包括自觉意识和自主实践,是“现实的人”的能动性认识与创造性实践的统一。自觉意识表现为文化的自知自省,是文化主体性呈现的必要前提,包括对自我以及承载的文化有清晰的认知感、强烈的认同度、相当的包容度和深刻的反思。自主实践并非漫无目的,而是集中体现为文化自觉自省下的文化创造,是文化主体的能动性认识得以转化的具体行动。没有自觉的文化意识,难以形成自主的文化实践;没有自主的文化实践,文化自觉意识也难以得到现实转化与巩固。“明体达用、体用贯通”,本质上是能动性认知和创造性实践的统一,为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文化主体知行合一的根本依据。

内生与外化的统一。文化主体性是主体本质力量作用于客体的对象化活动所表现出来的影响,既是内生的结果,也是外化的产物,具有“内生外化”的演进特征。文化主体性从内生的视角理解文化的演进逻辑,揭示现代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外化,即坚守在文明内核基础之上的包容性,是将主体性放在与他者文化普遍交往中加以把握。这种文化包容性表现出足够的文化消化力和整合外来文化合理成分的能力,既保持文化的民族底色而又不显独断。内生与外化相辅相成,内生是外化的前提,外化是内生的结果。中华文明作为“世界上唯一绵延不断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伟大文明”,不仅保持了中华文化独立性,还遵循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在彼此认同、尊重差异、平等共存的交流互动中形成多元文化“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理性自觉。

【作者系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湖南文理学院基地研究员。本文为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新时代大学生文化自信的培育理路”(XSP2023FXC12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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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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