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售酒 永兴一酒馆被罚3000元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2-10 12:49:0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向未成年人售酒,违法!今天,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三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郴州市永兴县某某酒馆因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被警告,罚款3000元。

6月17日,郴州市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永兴县某某酒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违法线索进行核查。经查,6月9日,该酒馆向永兴县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销售了2瓶牛奶世涛精酿啤酒(酒精度≥5.2%vol),向同行的其他6名学生销售了1瓶野格利口酒(酒精度:35%vol)、1瓶牛奶世涛精酿啤酒(酒精度≥5.2%vol)。

该酒馆在向上述几名学生销售酒类时未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或采用其他方式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较弱、辨识能力不强,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甚至容易诱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法行为,严格督促经营者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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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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