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湘潭客户端 2024-12-11 10:23:53
日前,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起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适用环境污染案件:湘潭经开区一新型材料加工厂通过废水沉淀池内水泵软管,将废水直通周边山坳,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罚款10万元,案件被行政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今年3月11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公安部门反馈线索,对湘潭经开区某新型材料加工厂进行现场环境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调查发现,2023年8月,因雨水进入厂房,为防止水量过大,损坏车间设备,加工厂在清洗、分拣工序废水沉淀池内搭建水泵,将沉淀池内废水连同雨水一同排放到了附近山坳,之后水泵一直未拆除。
该单位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查实情况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迅速委托相关公司对山坳里的废水及泥浆进行了应急处置,共抽取废水及泥浆8.93吨。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对该单位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并将案件行政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执法人员提醒,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保养、检修,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因外力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等,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进行报备。同时,企业必须加强环保意识,杜绝侥幸心理,污染物的排放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责编:肖静
一审:肖静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