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领导点赞的朋友圈,聊天记录与表情包也能做证据

  三湘都市报   2024-12-11 16:11:42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赵丹

微博热搜第一!12月11日,“朋友圈被领导点赞成认定加班证据”的话题引起网友热议,法院因此认定加班事实存在。

日常生活中,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甚至发送的表情包都可能成为证据。法官提醒,用微信固定证据,并不是截图就行,要尽量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在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还要有事实根据。

朋友圈被领导点赞成认定加班证据

12月10日,上海总工会发布了一则员工维权案例。小杨与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申请休年假时,被部门主管以“7月为公司走店重要时期,建议调整休假时间”为由未通过。

几天后,小杨向北京市社保稽核部门投诉所在公司缴纳社保基数不足等问题。此后,公司以小杨未达成7月绩效考核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小杨认为,公司违法开除员工,应支付赔偿金。且自己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公司管理人员对其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的朋友圈点赞,应认定为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公司反驳称,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视为加班。领导在其朋友圈点赞不能视为同意加班,即使存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事实,其性质也不应认定为加班。

小杨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及加班工资等。仲裁裁决,公司系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和加班工资。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考核办法本身就存在争议,解除劳动关系前也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等法定程序,公司解除与小杨的劳动合同属违法。

小杨提交了加班时间明细表,同时提交了微信截图进行佐证,内容是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并有公司管理人员点赞,应认定为加班。且加班时间明细表与微信截图的时间基本能对应,法院予以采信,认定加班事实存在。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判决公司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万余元、加班工资1.8万余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微信聊天记录、表情包都可成为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 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此外,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了解到,在一些案件中,微信语音、聊天记录等也频繁作为证据出现,就连聊天中发的表情包都可能成为证据。

微信证据可以区分为文字、图片、语音、视频微信记录,以及网络链接和转账交易记录。所有的记录都要求完整、真实、连贯,不可向法庭提交经过删除或者编辑过的聊天记录。如有转账情形,生成微信转账电子回单以核实微信聊天双方的实名认证信息,结合转账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如果因为手机更换、手机内存不够等情况,建议对于关键性内容予以证据保全。当事人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采取其他可靠方式进行微信内容的保全。

法官:涉金钱往来聊天时尽量别用表情包

法官介绍,微信截图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法院需核对证据的真伪,才能确定其是否为有效证据。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时,要特别注意显示日期,如果是对话当天截图,则只能显示具体某时某分,如日后作为证据提交,最好再重新截取一次有具体日期显示的版本。

对含有微信语音的页面进行截图时,注意将语音转文字后再截图,如果聊天内容使用的是方言,还需提供翻译文本。

日常微信聊天中,如果涉及金钱往来等情况,能用文字明确表示的要尽量不用表情或者语音。因为语音有时会夹杂口音或俗语,在判定上可能会引起歧义。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微信证据中出现“OK”或者抱拳、微笑等表情,也要联系上下文,才能判定这些表情是否为肯定的意思。

无论是通过微信、支付宝还是银行转账等线上支付的方式时,养成备注款项用途的习惯,完整保留相关证据,通过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短信催款等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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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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