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支减少了,做生意更有劲头了!”会同县砍掉收了40多年的“青山价”

  清廉怀化   2024-12-12 21:11:21

“‘青山价’砍了,今年300多立方米木材可比往年增收6000多块!”

在怀化市会同县沙溪乡洛阳村,做木材生意20多年的村民林大哥对前来走访的市县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感谢并给予点赞,取消多年的“青山价”,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了木材经营人员的负担。

会同县森林面积263万亩,活立木蓄积量88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3.88%,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县。上世纪八十年代实行责任到户后,一些村组出于增加村集体收入的考虑,对以杉木为主的商品材收取每立方米20至30元不等的山林管理费,俗称“青山价”,用于修建林间公路等公益事业。

“有的村组还将此项收费纳入了村规民约,木材经营户习以为常。”会同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但依据《湖南省林业条例》有关规定,“从事森林资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有关林业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集资、摊派和罚款,森林保险应当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林农投保”,村级组织通过村规民约自立名目向山林经营户收取管理费,显然是“法外动作”。

“收取山林管理费,虽然增加了村集体收入,但损害了木材经营户的利益,不利于木材流通,损害了营商环境。”今年8月,会同县纪委监委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线索排查时,发现了存在几十年的“青山价”问题。

会同县纪委监委迅速行动,查处了团河镇团河村、金子岩侗族苗族乡长寨联合村、泥湾村,沙溪乡市田村、宝联村、洛阳村等村违规收取“青山价”案。同时,又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山林管理收费方面问题线索、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开展违规收取“青山价”专项整治。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村干部群众观念不足、纪法意识不强、业务知识不够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分别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20余场次。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制定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乡镇和村两级监管责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努力做足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据了解,会同县对此类问题线索立案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约谈3个乡镇分管班子成员。经整治,长达几十年的“青山价”乱象得到根治。木材经营户表示,“‘青山价’取消了,开支减少了,做生意更有劲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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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廉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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