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24-12-13 09:46:59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批复
湘政函〔2024〕164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新晃侗族自治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10〕30号)确定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如下调整:
(一)将“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调整为“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将“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县城邻街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调整为“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不再行使“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相关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实施。
二、调整后,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全面按照本批复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权责边界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权责一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
四、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时对县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编:郭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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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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