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预警信息(65期)

    2024-12-13 14:58:33

美国:对华低速载人车辆作出反补贴初裁

2024年11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Low-Speed Personal Transportation Vehicles)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y Co., Ltd.)税率为22.84%、厦门市戴尔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Xiamen Dalle New Energy Automobile Co., Ltd.)税率为21.23%、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Hebei Machinery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和山东奥德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Odes Industry Co., Ltd.)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515.3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2.04%。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4月8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703.10.5030项下产品。

2024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南非:对涉华型钢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11月19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型钢(U-sections, I-sections, and H-sections of Iron orNon-alloy Ste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对上述涉案产品征收为期六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为: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U型钢、I型钢、H型钢以及其他角度、形状和截面的型钢临时反倾销税率为52.81%(从价税);原产于或进口自泰国的U型钢、I型钢、H型钢以及其他角度、形状和截面的型钢临时反倾销税率为9.12%(从价税)。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216.31、7216.32、7216.33和7216.5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

2024年9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型钢发起反倾销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阿根廷:对涉华拉链及其零件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年11月29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28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尼和秘鲁的拉链及其零件(西班牙语:Cierres de cremallera y cintas, con dientes de metal común, de monofilamento de nailon o poliéster y de plástico inyectado)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国家不同的产品类别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对出口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离岸价差额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金属拉链(西班牙语:los cierres de metal)最低限价为28.7美元/千克、聚酯纤维拉链(西班牙语:los cierres de poliéster)为13.5美元/千克、塑料拉链(西班牙语:los cierres de plástico)为12.8美元/千克、带有铜齿或铝齿的布带(西班牙语:las cintas con dientes de bronce o aluminio)为12.5美元/千克、带有尼龙或聚酯纤维齿的布带(西班牙语:las cintas con dientes de nailon o poliéster)为7.5美元/千克、带有塑料齿的布带(西班牙语:las cintas con dientes de plástico)为6.6美元/千克、带有其他齿的其他布带(西班牙语:las demás cintas con dientes)为15.4美元/千克;秘鲁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12.8~44.8美元/千克;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12.5~38.1美元/千克;印度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13.1~42.8美元/千克;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涉案产品为拉链和带有普通金属、尼龙或聚酯纤维齿以及注塑链齿的布带,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607.11.00、9607.19.00和9607.20.00。

2023年5月30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和秘鲁的拉链及其零件启动反倾销调查。2023年12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3年第1672号公告,对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及秘鲁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初裁,对巴西涉案产品作出否定性初裁,决定对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及秘鲁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同时终止巴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巴西:对华乙醇胺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4年12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6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Oxiteno S.A. Indústria e Comércio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葡萄牙语:etanolaminas(monoetanolaminas e dietanolamina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922.11.00和2922.12.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etanolaminas@mdic.gov.br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阿根廷:对华单相交流发电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2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311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单相交流发电机(西班牙语:Motores eléctricos de corriente alterna, asincrónicos, monofásicos, de potencia nominal superior o igual a CERO COMA DOCE KILOVATIOS (0,12 kW)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TRES KILOVATIOS (3 kW), y de peso superior o igual a CUATRO KILOGRAMOS (4 kg) pero inferior a CUARENTA Y CINCO KILOGRAMOS (45 kg) excluidos los motores monofásicos con mecanismos de freno y embrague integrados tipo ‘clutch motor’ y los motores para lavarropas)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不同类别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最低限价详见附表),对出口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离岸价差额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额定功率为0.12千瓦(含)~3千瓦(含)、重量为4千克(含)~45千克(含)的异步单相交流发电机,但不包括带集成离合器和制动机件的单相电机、洗衣机电机和功率介于0.18千瓦和2.2千瓦之间,直径为80毫米和100毫米的双极深水井泵电机。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01.4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2011年3月4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单相交流发电机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9月4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7年9月1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18年12月12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40%的反倾销税。2023年12月6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附表:阿根廷对单相交流发电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欧盟:对华高压无缝钢瓶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4年12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Cylinders Holding a.s.、Dalmine S.p.A.、Eurocylinder Systems AG (ECS)、Faber Industrie S.p.A.和Worthington Cylinders GmbH于2024年10月24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无缝钢瓶(High-pressure Seamless Steel Cylinder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11 00 11、ex 7311 00 13、ex 7311 00 19和ex 7311 00 30(TARIC编码为7311 00 11 15、7311 00 11 80、7311 00 13 15、7311 00 13 80、7311 00 19 15、7311 00 19 80、7311 00 30 15和7311 00 30 8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约旦对进口安全防护鞋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2024年12月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约旦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4年12月1日,应约旦生产商申请,约旦工业、贸易与供给部国家生产保护局(NPPD)对进口安全防护鞋(Safety and protective footwear)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本案调查期预计为2020年~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涉案产品的税号为6402、6403、6404及6405。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2月22日前进行应诉登记、2025年1月14日前提交案件陈述意见及相关材料。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Eng. Maysoon Abu Baker

Director of the National Production Protection Directorate (NPPD)

电话:+962 6 5629030分机650,101

邮箱:Maysoon.AbuBaker@MIT.GOV.JO,Tariq.Ahmed@mit.gov.jo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澳大利亚:终止对华不锈钢拉制深水槽双反措施

2024年12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96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the Min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

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深水槽(Deep Drawn Stainless Steel Sinks)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不再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现行反补贴措施于2025年3月26日到期后终止(现行反倾销措施已于2024年6月24日取消),自2025年3月27日起不再延长。

2014年3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华不锈钢拉制深水槽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3月26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

2019年7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86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Oliveri Solution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深水槽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2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0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复审终裁,决定从2020年3月27日起,继续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26日。2024年5月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28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Oliveri Solution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深水槽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24.10.00.52。(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欧盟:RASFF通报

日前,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了2024年第47周通报。针对中国大陆输欧产品拒绝通报2项,信息通报2项。具体信息如下: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责编:封豪

一审:封豪

二审:王晗

三审:周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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