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信用卡赚利息?法院:不支持

  潇湘晨报   2024-12-14 07:39:20

据湖南法院网消息,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驳回了出借人陈某要求借款人李某支付其借用信用卡资金的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陈某原为李某经营公司时的助理。李某缺乏资金周转,由陈某办理信用卡并将其名下信用卡交由李某使用,李某向陈某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陈某5万元,于2021年12月12日前开始还款,分12期还清,未还清前每月按600元(利率1.2%)支付利息”。此后,李某仅支付部分利息,未按约还本付息。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借款本金,并按月利率1.2%的标准支付借款自2023年4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借款系李某通过套取陈某金融机构信用卡款项的方式取得,该行为无效。现陈某依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约定主张李某还本付息,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因借款取得的5万元应予以返还。至于陈某因信用卡贷款产生的利息损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情况,酌定对李某已经支付的利息,不再进行清退,对信用卡贷款自2023年4月后的后续利息损失,根据减损归责原则,由陈某自行承担。

责编:万枝典

一审:胡泽汇

二审:朱晓华

三审:文凤雏

来源:潇湘晨报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