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2-18 16:43:0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记者今天了解到,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我省湘西州、常德、岳阳等地已发布征集“校园餐”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的公告,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对“校园餐”进行监督。
一、举报对象
全市(州)范围内校园食堂及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和食材供应企业等涉及“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
二、举报范围
1、“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范围经营食品;
2、“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3、“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4、“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6、“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校园餐”经营主体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8、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食品安全行为。
三、举报方式
如发现“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人可拨打各地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四、举报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对提供问题线索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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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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