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法律援助机制改革出效益 | 湖南日报

    2024-12-19 07:29:13

“我身体瘫痪了一边,妻子却对家里不管不顾,多亏您上门为我代办有关手续。”12月12日,绥宁县河口苗族乡白洋滩村的偏瘫低保户杨某伟握着该村法律明白人志愿者胡开银的手感激地说。这是绥宁县司法局深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结合本单位职责,走基层,找问题,想办法,促发展,落实为民办实事的真实案例。

为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增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的责任心,今年,绥宁县司法局以40万元的价格从两个律师事务所打捆采购400个案件的法律服务,两个律所固定4名律师在法律援助中心承担服务。实现“律师无偿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向“律师有偿自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转变。同时,绥宁县司法局取消了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条件。申请人原来要“跑四地”(村或社区,乡镇、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现在只要跑一地(县法律援助中心),原来至少跑四回,现在只要跑一回。2024年,省民生办下发给绥宁县法律援助中心253个案件的任务,截至11月31日,已完成431件,超额完成70%目标任务。

(肖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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