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怎样准确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新湖南客户端   2024-12-20 17:05:39

朱良森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信息网络犯罪逐渐成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为了应对这一新型犯罪形态,《刑法修正案(九)》在2015年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罪名,以下简称帮信罪,旨在打击协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的行为,恢复和维护网络安全秩序。本文旨在探讨该罪名在刑法中的适用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网络犯罪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为有效遏制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法律支持,进一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帮信罪中关于“犯罪”的解读

2015年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中新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刑法首次明确针对协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进行规制的条款,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和遏制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恢复和维护受损的网络安全管理秩序。

基于刑法第297条之二,“犯罪”是一个核心要素,它直接关系到行为人的帮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进行认定和处理。对于此,刑法理论界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狭义犯罪”观点,即帮信罪必须满足所有犯罪构成要件;“广义犯罪”观点,即只需符合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

关于帮信罪的适用现状

罪名适用的法律基础。《刑法修正案(九)》确立了帮信罪,但由于立法技术的限制,该条款内容较为简略,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共犯的成立”“明知”以及“帮助行为”等问题的认定常常面临困境。为解决这些问题,2019年司法机关颁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明确帮信罪的定罪量刑规则。

打击重点明确。在帮信罪的刑法适用中,司法机关主要针对以下几类行为逐步明确打击重点:一是提供网络技术支持的行为,如为黑客攻击、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服务器、域名注册、软件开发等技术支持;二是提供资金通道的行为,如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资金转移等金融服务;三是提供隐匿手段的行为,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分子进行身份伪装、信息加密、数据删除等。

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与之相关的帮信罪案件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据统计,自帮信罪设立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的帮信罪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反映出信息网络犯罪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帮信罪的适用路径选择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其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口袋罪”的风险逐渐显现,即可能被滥用于打击各种与信息网络犯罪相关的行为,导致适用范围过于宽泛。因此,采取“严中有宽”的具体刑事政策,既能确保打击犯罪的力度,又能公民的保障合法权益,避免滥用法律。应明确区分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主观恶性强与弱的不同情形。在打击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时,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于确实构成帮信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行为,可以从宽处理,避免一刀切。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中明确性原则的实质内涵,例如,对于“明知”要件,应明确其具体标准和认定方法,避免司法实践中的主观随意性,明确帮助行为的界限和范围,防止法律适用的泛化。

综上所述,帮信罪作为一种糅合多种行为类型以弥补刑事处罚漏洞的罪名,虽然在应对网络犯罪的演变方面具有补充和强化功能,但也极易引发司法适用上的困境。因此,有必要对本罪在刑法适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偏,以调控司法过度膨胀的趋势。在当前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的背景下,尽管司法对犯罪的打击职能至关重要,但也必须注重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毕竟,在我国刑罚与治安管理处罚的二元治理模式下,可以考虑由行政处罚措施来承担部分网络治理的社会角色,从而对某些网络帮助行为进行规制。(来源 重庆法治报 作者单位 长寿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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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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