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12-20 18:48:51
新湖南记者 唐雨琪
12 月 19 日,一段辽宁传媒学院北校区保安阻止救护车进入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画面中,救护车停在校门口,警示灯闪烁,目击者称,保安以需要申请为由拒绝开门,双方在现场僵持数分钟。
20日,据媒体报道,记者从辽宁传媒学院保卫室获悉,叫救护车的学生喝多了,救护车准备从西门进入,但学校西门的道闸只能进人不能进车。随后记者致电沈阳市120,工作人员称,120 有很多分站且都是流动出车。对于上述事件,工作人员表示她并不清楚。
在网传的救护车被拦视频中,可以看到,救护车所停的校门口道路宽度足够正常车辆通行,仅仅是被闸门拦住。新湖南记者在地图软件上搜索此前新闻报道中所提到的事发地——“辽宁传媒学院北校区西门”,上面显示“不可通行”。目前辽宁传媒学院电话已无人接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湖南顶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文超表示,如果事发时,该救护车的确是在执行救护任务,一般会使用鸣笛等明确信号提醒。“只要是实际上满足通行条件的道路,在救护车执行任务的情况下,学校保安无权拦车,应当予以通行,否则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导致急需救治的病人错过最佳治疗时机,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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