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智芳 三湘都市报 2024-12-23 15:01:53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23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曹婕妤 潘慧)12月23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截至目前,湖南共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0.39亿元,惠及参保单位10.92万家,职工245.39万名,有效激励企业稳定用工,促进就业局势稳定。
新增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今年6月,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明确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这是我省连续第10年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旨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
根据通知,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
同时扩大了稳岗返还资金的使用范围。在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的基础上,新增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
稳岗返还资金“免申即享”
今年,我省继续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充分释放稳岗返还政策红利。
省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系统,已集成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业务数据,28.25万家单位类型、划型、参保、缴费、裁员率、信用状况等信息。
通过大数据比对,该系统将自动筛选出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分发至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拟发放的企业公示期满后,拨付资金将直接发放到企业对公账户,并以短信等方式提醒,指导合规使用稳岗返还资金。
劳务派遣单位申领注意
劳务派遣单位为自有员工及实际用工单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需在资金到账1个月内将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在资金到账2个月内将拨付凭证提交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对未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逾期未提交拨付凭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经办机构应要求其退回未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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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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