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 证券服务等主体不得申请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1-03 11:27:0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段臻)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印发《长沙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版)》(下称《办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降低创业成本,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

《办法》共31条,主要从总则、住所托管服务的申请、集群主体登记、托管机构与集群主体的义务、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更新集群注册适用范围,最大程度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二是完善集群登记规范,规范集群注册行为,防范集群注册风险;三是放开对外商投资企业在长申请登记为集群的限制,进一步释放外商投资企业活力。

《办法》还明确,开展住所托管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成立三年以上,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提供托管服务的住所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租赁房屋作为提供托管服务住所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具有与住所托管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工作制度、工作条件等。企业从事住所托管服务,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增加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从事生产加工业、旅馆业、餐饮服务业、旅行社、网吧、娱乐服务业、担保、小额贷款、证券服务、拍卖、典当行业等主体不得申请集群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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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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