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交通事故引纠纷,调解普法解民忧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1-08 15:48:33

“真的是 麻烦 你们了,让这起交通事故纠纷能这么快得到解决,你们都是帮群众解难事的好干部 !”当事人 揭某某 激动地向调解员们连连道谢。近日, 永顺县颗砂司法所 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解决了村民的急难愁盼问题。

据悉,2024年11月5日,颗砂乡白龙村村民谢某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出路面,坠入坎下,造成三轮摩托车上人揭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谢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因揭某某受伤住院治疗,揭某某的赔偿一直未得到解决。

颗砂司法所在收到揭某某的调解申请后,马上了解事情经过,调查了解到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谢某某和伤者揭某某在事故发生当天共同为颗砂村陈某某做工,放工回来的路上揭某某乘坐谢某某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调查清楚后颗砂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上组织揭某某、谢某某、陈某某到乡人民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

由于法治意识淡薄,谢某某对自己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的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自己和伤者揭某某是为工头陈某某做工,同时自己并未邀请揭某某乘坐自己的三轮摩托车,所以自己没有赔偿责任。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上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谢某某进行普法教育,强调他在此次事故中的全责责任,告知其不积极处理赔偿的法律后果。谢某某对自己的责任有了进一步认识,但因谢某某年龄已高加上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全部赔偿。

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又单独对工头陈某某做思想工作,希望陈某某考虑谢某某家庭情况,共同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经过工作人员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伤者揭某某要求的6000元治疗费用,由谢某某在工头陈某某处的工费先抵扣,不足部分由工头陈某某补足。 至此,一场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永顺县司法局颗砂司法所会同属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 践行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提升辖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李锦林

责编:曹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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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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