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5-01-13 16:54:27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其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下游犯罪,其危害性不容小觑。为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共同打击此类犯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多个实际案例为基础,深入分析这两类犯罪的行为类型及危害,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此类犯罪主要涉及提供银行账户转移资金、购买并转移赃物、协助取现等行为。
案例一
【基本案情】
阿张(化名)通过网上兼职招聘信息,找到一份“国际代购”工作,即按照指示,使用对方“闪送”来的银行卡购买奢侈品后交给指定人员。阿张在明知银行卡内资金系违法所得可疑钱款的情况下,仍按照上游犯罪人员要求,在多家商场刷卡购买金条,价值人民币数百万元,后将购买的黄金送到指定地点交付他人。
【行为特征】
阿张的行为属于代为收购货品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通过购买贵金属或其他等价物的方式,将上游犯罪所得的赃款进行“洗白”,由于黄金等货品的流通属性,一旦换购成功,诈骗人员可迅速将犯罪收益变现,无法追回赃款的同时,账面上也不易查找资金线索,影响对上游人员的溯源打击力度。
案例二
【基本案情】
小黑(化名)的朋友在聊天时称,因自己的银行卡被限额,想让小黑帮忙提供银行用于接受钱款和取现,并承诺支付一定费用,为获取好处费,小黑在明知对方资金来源可能涉及违法活动的情况下,提供自己名下银行账户用于接收钱款并协助取现。通过多次取款、转账等操作,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将赃款分散转移至多个账户。
【行为特征】
小黑的行为属于使用账户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通过提供银行账户并协助转移赃款,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流转通道。由于诈骗人员会特意选择征信记录良好的账户主体,诱导其帮助转移赃款,使得有关操作通常能够暂时绕过银行监管迅速转移犯罪资金,大大增加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的难度,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
案例三
【基本案情】
阿强(化名)上网时看到招收“职业背债人”的广告,对方提出需使用其银行卡刷流水避税,承诺每刷一万流水给五百元好处费,阿强欣然同意,并携带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和上游人员安排的“操作员”小李(化名)、阿亮(化名)对接。小李、阿亮则按照上游指示,要求阿强配合实施钱款接收转账操作,造成大量诈骗资金过账。
【行为特征】
阿强与小李、阿亮的行为属于合作分工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为确保转账过程顺利、防止持卡人“黑吃黑”私自吞掉赃款,上游诈骗人员通常会指派“操作员”现场跟进持卡人进行监督实操。在该行为模式下,配合转账的持卡人以及负责看管、操作银行卡转账的人员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此类犯罪在实际案件中主要涉及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提供技术支持、推广犯罪信息等行为。其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行为上主要表现为提供银行账户及身份信息、注册空壳公司等协助建立赃款支付结算渠道,通常不直接对赃款资金作出转账、提现等处理。
案例四
【基本案情】
小欣(化名)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贷款广告,遂联系对方办理贷款,对方声称办理贷款需使用其名下银行卡,并承诺用一张卡给一万元好处费,小欣在明知对方可能将其账户用于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后查明该银行卡被用于接收电信诈骗被害人的转账资金,涉案数额巨大。
【行为特征】
小欣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通过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工具,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流转渠道,使其能够更加隐蔽、高效地实施犯罪活动。同时,唐某的行为也增加了公安机关追查犯罪线索的难度。其自身也因贪图小利陷入了法律的制裁之中。
防范措施与建议
为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卷入此类犯罪,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
1.增强法律意识
明确法律边界:学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常见行为模式,提升风险意识。
拒绝诱惑:不可轻信网上兼职、代购、跑分等招聘广告,切勿因贪图小利或无知大意沦为犯罪分子“帮凶”,陷入犯罪的泥潭。
2.保护个人信息
妥善保管敏感信息:个人银行账户、身份证、手机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密,避免泄露给不熟悉或不可信的人。
警惕信息请求:对于来自不明渠道的信息请求,如电话、短信、邮件等,应谨慎处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随便点击网络链接。
3.警惕异常交易
核实交易对方:在进行任何资金交易前,务必核实交易对方的身份和交易目的,确保交易安全。
谨慎处理转账:对于陌生人的转账请求,应仔细甄别,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或工具人。
4.加强自我保护
识别诈骗手段:学习了解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提高警惕性,避免上当受骗。
及时报警:一旦发现自己可能卷入犯罪活动或遭受诈骗,应立即报警并寻求法律帮助。
5.远离非法活动
拒绝非法请求:对于任何要求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或参与可疑活动的请求,应坚决拒绝。
远离可疑活动:时刻牢记法律底线,理性对待网上兼职招聘,不参与买卖“两卡”、帮助资金结算等任何与“两卡”相关的兼职活动,防止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工具人”。(来源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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