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帮信罪”|“帮人”反害己 警惕“帮信”罪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1-13 17:10:14

近年来互联网相关行业飞速发展,电信诈骗犯罪也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社交媒体等平台,诱使他人相信并传播不实信息,以丰厚的“好处费”为诱饵,只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和交易密码就能日入千元,这样轻松赚钱的“美差”,让很多法律意识不强的人沦为帮信罪的“工具人”。

什么是帮信罪?

简单来说,可以将之理解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这些行为某种程度上帮助促进成了电信诈骗,实施这些行为的人也就变成了诈骗的“得力助手”。

帮信罪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两卡”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帮信案件中,绝大多数为“两卡”类案件。

“跑分”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吸粉”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技术”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近日,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却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利6000元。经查,涉案期间,韦某某银行卡共接收违法资金900余万元。其中,接收被害人吴某某、黄某某、郭某某等人被诈骗转入资金共计118020.96元。2024年7月8日,被告人韦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韦某某于2024年10月31日,主动退出违法所得6000元。

该案件移送至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韦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温馨提示】

“帮信”影响深远,不仅会在电诈过程中增加受害人数量,还会为骗子逃脱监管提供便利条件,需要大家时时警惕。

(一)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尤其是不能出售、出租自己和家人手机卡、银行卡、支付码,以及相关账户信息资料。

(二)对宣称高额报酬的网络招聘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用工单位资质。

(三)发现信息泄漏、资金冻结、不明钱款往来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来源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

责编:曹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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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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