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株洲三三一爱尔眼科医院CEO侯爱利建议:优化医保DRG付费政策,提高居民幸福感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1-14 21:32:05

DRG支付方式改革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医保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助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湖南部分地区医保实行的是DRG付费政策,通过一年多DRG政策的运行,在眼科领域发现了一些亟须解决的具体问题:

一、病组分组单一,结算标准偏低。根据现行DRG分组明细,长株潭衡区域分组共计725个,其中眼科组仅为29个,且结算标准相对偏低,如眼科中复杂的眼底玻切手术,DRG支付标准为7818元/例,但玻切手术必须使用的玻切包或玻切头、光纤、粘弹剂、重水或硅油或惰性气体等耗材成本超过6000元,加上必要的手术费、检治费、药品费等,医疗总费用超过11000元/例。同时,偏低的结算标准也极大程度地限制了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下简称“三新项目”)在临床上的运用,“三新项目”的使用导致医院亏损严重,从而制约了先进医疗技术的应用,人民群众难以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的成果。

二、医保限制性条款较多。目前虽已实行DRG付费方式,但医保考核仍存在诸多限制性条款,如总额预算/总额控制、个人自费率、目录外费用占比、年度住院人次增长率等一系列指标,眼科病种医保平均报销比例普遍低于其他学科的报销比例,例如人工晶体作为白内障手术的主要内置耗材,湖南省从2006年以来人工晶体限额800元纳入医保支付,此政策一直未调整,医院只要使用超过800以上晶体就会造成个人自费率、目录外费用占比超标,因此患者的选择权受到限制,同时也与国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相违背。

针对以上突出问题,特提出几点建议:

一 、建议医保部门定期组织医疗专家调研,或定期到医院进行调研,听取专家意见,针对不合理项目及时调整费用标准。

1、申请人工晶体超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剔除自费率考核指标限制。在DRG支付中,我市晶体手术CB35组,权重0.7056,支付标准约城职6618元/例,城居5294元/例,如果患者选择多焦点晶体行白内障手术,会导致该病组结算严重超标,同时自费比例超标,患者报销比例低。因此建议超医保支付限额外的晶体差允许患者自费,并剔除CB3组权重及自付率考核,省外已有相关政策执行。

2、申请人工晶体纳入医保支付的限额标准提高至1800元/枚。湖南省从2006年以来人工晶体限额800元纳入医保支付,此政策一直未调整。申请人工晶体限额纳入医保支付标准提高到1800元/枚。

二、针对一些病种可以考虑采取单病种包干形式报销费用,既保证了医保资金的安全性,也能够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单病种包干以“一口价包干”的模式,结算不设置起付线、分段比例个人自付等,能让患者提前知道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有效减少患者负担,让群众的体验感及幸福感更强,同时能有效避免医院过度医疗行为,如“大处方”“大检查”等,合理控制医保费用支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三、鼓励“三新”项目的开展,允许患者有更多的选择权。随着医疗技术的蓬勃发展,眼科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和更新迭代比其他病种更快,患者使用意愿迫切,由于受到目前医保结算政策或医保考核指标的限制,“三新项目”的使用会导致医院亏损严重,制约了先进医疗技术的应用,人民群众难以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的成果。国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北京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印发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鼓励北京市医疗机构提供新药新技术,因此,建议医保局参照外省市先进管理经验,将“三新项目”在目前的DRG结算方式中进行除外支付,以促进相关医疗行业技术的发展。

责编:龙子怡

一审:龙子怡

二审:张建平

三审:周小雷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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