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湘潭客户端 2025-01-16 11:26:3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6日讯(李涛)1月15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市于日前发布2025年第1号林长令,明确当前起至5月10日24时止,全市全域进入冬春季节森林防火特护期,森林防火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当前,我市降雨严重偏少,森林火险等级持续攀升,加上春节临近人流频繁、节庆和祭祀用火增加、可燃物累积等因素,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
第1号林长令要求,森林火险持续较高或森林火警火情发生较多的县(市)区,要果断发布森林禁火令,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控措施。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较高、高森林火险区域名单,市应急、林业、公安、民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县、乡两级政府要积极开展“敲门行动”,进一步提升基层森林防火应对能力,筑牢森林防火“人民防线”。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火情信息严格落实“两个10分钟”要求。各地将持续强化火源管控,森林火险高风险期,各级林长必须每天调度责任林区森林防火工作;应急、林业、公安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森防措施;国网、通信、铁塔等涉林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线站巡查隐患排查;生态护林员要全勤在岗,每日巡护时长不少于6小时(其中下午不少于4小时)、巡护里程不少于12公里。
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并制止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野外违规用火,我市对受理、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首报者进行奖励,参照《湘潭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电话0731-55551009/55551039。生态护林员按森林火情热点快速核查处置“131”机制要求,及时准确完成火情热点任务的,每次给予100元作为工作绩效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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