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法院:司法建议筑牢内河交通安全

    2025-01-19 16:08:5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作璕)“衷心感谢法院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对司法建议书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三条建议逐个采纳落实。”近日,衡东法院收到霞流镇人民政府一份司法建议回复函,这份回复函措施得力,“回声响亮”。

刘某等人在经营渡口船舶过程中因存在超乘客定额载运旅客的违法行为被衡东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衡东法院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行政非诉强制执行过程中,经审查发现,部分经营协议、船舶检验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到期后仍在经营渡船,没有建立乡镇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安全管理员未组织到位,超载情况多发生在重大节假日,在交通高峰期间未加强对维护内河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等问题。上述问题存在重大内河交通安全隐患,亟需加强监管和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衡东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向霞流镇等几个有渡口的乡镇发出司法建议,要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要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要加大宣传力和安全保障力度。

在收到法院司法建议书后,霞流镇人民政府及时回应,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抓人船管理规范运营。将原有驾驶人部分清退,公开招标遴选新的经营主体。渡口船舶全部上岸接受年度检修,保证功能正常。为渡口码头申报项目维修,目前已经启动施工。抓业务培训提升能力。组织辖区各渡口船舶经营主体、签单员,以及相关村交通专干,专题召开水上交通安全培训,传达省、市、县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的政策要求和指示精神。抓面上宣传形成氛围。通过发放一封信、入户走访、使用应急广播、微信群、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和载体,深入5个水上交通村,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抓责任上肩保障安全。主动扛起属地责任,特别压实村一级的巡查监管责任,发现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置。在重大节假日等交通高峰时间节点,特别是春节、元旦期间,加派镇村干部、村辅警等安防力量,充分保障往来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来”一“往”,司法建议犹如一剂“法治良方”守护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下一步,衡东法院将持续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充分运用司法建议为社会综合治理“把脉开方”,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组稿:王汝福

责编: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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