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1 10:30:5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琳娜)1月15日,新晃县法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放了首份离婚证明书。这一举措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经开庭审理,该院对邱某某与蒲某某离婚一案做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依当事人申请,法院向当事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买房、银行贷款等事项时,须向有关部门出具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及该文书的生效证明。这些法律文书详细记载了双方当事人的家庭住址、子女情况、离婚理由以及财产情况等隐私信息。而《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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