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1 18:23:4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晏可慧 )近日,岳阳市云溪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4年8月,原告湖南某控股公司工作人员向案外人转账时,误将4万余元转入被告张某的银行账户。转账后,原告工作人员发现转账错误,通过短信和微信的方式与被告取得联系,要求被告返还该笔款项,被告回复卡已被冻结,款项无法退还。经调查,原、被告均确认双方无其他经济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接受原告转账的银行卡账户余额现为4万余元,账户处于被冻结状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与被告无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的情形下转账入被告账户,原告利益受损,被告属于不当得利,被告应当将款项予以返还,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抗辩账户转账时已被冻结,本人未获益,因该账户系被告所有,案涉资金亦已实际转入被告账户。被告因原告的错误转账行为取得了案涉款项,原告利益确已造成了损失,且被告取得该款项既无合同依据,亦无法律依据。故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4万余元。
法官说法
在转出银行账户资金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尤其是卡号、姓名、开户行等重要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转账之后要及时向收款人进行核对,以免造成财产损失或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发现转账错误时,要第一时间联系对方说明情况,同时要注意留存转账交易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作为证据,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组稿:曾雨田
责编: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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