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近,各地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2025-01-22 09:40:31

各地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拧紧安全监管链条

强力整治重大隐患

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起

让非法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长沙市

1月19日晚,长沙县黄兴镇接到接驾岭社区群众举报称,新城景苑内疑似有人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长沙县黄兴镇应急事务中心立即联合物管办、黄兴派出所、黄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等部门赶赴现场核实处置。

现场检查中,一辆车牌号为浙G开头的面包车内存放有各类儿童烟花共53件。经执法人员详细询问得知,该车驾驶人从浏阳非法运输了74件烟花到黄兴镇新城景苑小区,并已将其中21件烟花售给小区内一家商店,且店主将其储存在家中。

目前,案件已移交黄兴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根据市民举报线索,1月15日晚,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应急事务中心 工作人员对乐见鲜果店进行突击检查,确认该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随后扩大排查范围,共检查门店4处,发现2起个人非法售卖小烟花行为。执法人员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共收缴零散小烟花30余件并进行集中销毁。

1月14日上午,湘江新区天顶街道应急事务中心联合航天社区、辖区户籍民警 ,对航天社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共检查门店10余家,发现违法售卖烟花爆竹(小烟花)2家,现场收缴小烟花4件。

1月13日下午, 湘江新区梅溪湖街道应急事务中心联合平安法治办 对晟秀园社区辖区门店开展安全巡查,对门店小超市违规售卖、燃放烟花行为进行执法、劝导。共发现6处违法销售点,查没烟花爆竹10余件。

1月12日晚,湘江新区金山桥街道应急事务中心联合派出所 对辖区超市、广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夜查,共巡查门店100余家,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1起。

1月9日下午,湘江新区雨敞坪镇应急事务中心联合派出所 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对辖区9家经营商店进行检查。发现5家商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现场对商户开具了处罚决定书、扣押清单,对商户开展了安全教育,并收缴烟花爆竹类24箱。

株洲市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芦淞区应急管理局 在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小店检查发现332件“黑户”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叫停门店违法销售行为,扣押相关烟花爆竹产品,并依法吊销门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邵阳市

1月19日,隆回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组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派出两队检查组到县内某保障性安居房和县内某搅拌站工房开展检查,发现上述两地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产品。经清点,保障性安居房内存放的烟花爆竹为432箱,搅拌站工房内存放的烟花爆竹为207箱。在保障性安居房内还发现了出库登记本,据出库登记本记载,前期累计已出库327箱。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非法储存的639箱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扣押,联系专用车辆安全转移至“打非治违”仓库。公安部门依法传唤当事人接受调查。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7日,新邵县 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发现新邵县新田铺镇金桂村3组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新田铺镇人民政府、新田铺派出所 到现场核实,共查获烟花367件、鞭炮285件,共计652件。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岳阳市

“提供春节年货上门送货服务,抓得严,有需要的私聊。”汨罗市安全生产打非专班 通过“大数据”在朋友圈信息中迅速锁定一条贩卖烟花爆竹的线索。专班联合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等执法力量,依托“大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展开摸排侦查工作,最终在古培镇成功锁定目标。

1月7日凌晨,执法人员根据线索现场抓获涉案人员4名,扣押2台运输车辆,并顺利捣毁2处非法储存仓库,共收缴各类烟花鞭炮1700余箱/件。目前,涉案的4名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郴州市

1月1日晚,临武县应急管理局 接群众举报,称临武县文体中心西门和黄龙山植物公园门口有人违法销售烟花。县应急管理局迅速联合公安、乡镇等单位 开展联合执法,现场发现两地共计4处销售摊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小商品共计10箱296件。

怀化市

1月3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岩门镇岩门村八组有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岩门镇人民政府和岩门镇派出所 展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行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地点为岩门村自建仓库,现场共堆放烟花爆竹520余件,房内未配备任何消防安全设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查获的烟花爆竹转移至专用存放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接线索举报,称寨牙乡某处有人违规储存烟花爆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接报后,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治安防控中心、寨牙乡政府及其辖区派出所 ,前往寨牙乡汕头村调查处置。经核查,该非法储存点位于一村民住宅中,当事人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并转运至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用仓库,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娄底市

近期,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花山派出所联合娄星区应急管理局、花山街道办事处 对辖区商铺门店进行排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某市场发现2家店(系同一老板)违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即对店主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收缴了违禁物品。经营户主因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被依法 行政拘留5日。

1月7日, 涟源市金石镇应急管理站 对灌湄片桐意村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时,发现一轻型厢式货车装有79箱小烟花。

经查,该轻型厢式货车属报废车辆,不符合烟花爆竹运输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对货主肖某辉予以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交警部门对报废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肖某辉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79箱小烟花被依法予以扣押。

欢迎举报

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这类非法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2350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作为燃烧爆炸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

都具有高危属性

当前

烟花爆竹行业已进入产销旺季

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

加强安全防范十分重要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卡

请收好

↓↓↓

责编: 吕珍

一审: 吕珍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