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瞳铱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1-22 17:10:49
新湖南客户端1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赵瞳铱)春节渐近,年味渐浓,又到了烟花爆竹的产销旺季。记者今日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长沙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执法人员提醒市民,未经许可,无论是运输、储存还是销售烟花爆竹均是违法行为。
近日,开福交警大队九中队在开展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炸物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辆装满烟花爆竹的面包车。该车主交代,从外地购买烟花30余件。民警立即将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开福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方坪街道派出所、四方坪街道应急事务中心赶赴现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经查,该车辆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资质,属于非法运输。执法人员依法对装载的30余件烟花爆竹实施扣押。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四方坪街道派出所对当事人予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国家对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都有相当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法律规定。
生产方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依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不得出租、转让许可证,也不能将企业、生产线或工(库)房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经营方面,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方面,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特别强调,目前通过抖音、直播带货、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形式推销烟花爆竹的情况比较多。网络销售烟花爆竹可能存在销售主体不合法、运输手段不合法、销售非法生产的产品或不合格产品等各种重大安全风险。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到合法正规的烟花爆竹零售门店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而是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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