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履行,法院可以不出具调解书吗?

    2025-01-23 17:44:50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兰若媛)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2021年底,刘某、王某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王某隐瞒已婚事实与刘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王某多次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达21万余元。后来,刘某发现王某并未离婚遂提出分手并要求其还钱,王某陆续偿还13万余元后尚欠86794元,剩余款项刘某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查阅卷宗,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晰,可引导双方从诚实守信的角度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庭前调解时,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想法,针对双方的矛盾,法官先从法律上给被告释疑解惑,又向双方当事人说明责任担当义务,劝说换位思考、经过讲法律、说情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当庭支付完毕,且原被告一致同意不制作调解书,以审判员、书记员及双方签字的调解笔录作为依据进行结案。至此,一案结、两事了。既实质性化解了矛盾,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组稿:曾雨田

责编:谭好

一审:谭好

二审:杜巧巧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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