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有说“法”|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真“刑”!

黄欣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1-24 21:43:5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黄欣然 通讯员 周成 吴凡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生意火热,但部分经营者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湖南各地就有多人因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犯危险作业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岳阳市华容县的闵某听闻烟花爆竹生意利润高,便进了一批浏阳烟花鞭炮。然而,他并未取得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相关资质,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也未将烟花、鞭、炮分开存储,直接将烟花爆竹混堆在闲置的居民房卧室内,并进行销售。

华容县应急管理局查处,闵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2种、443箱,经鉴定,总药量301.4864kg。

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闵某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将非法购买的烟花爆竹储存于无储存条件和资质的居民房内,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的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

华容县人民法院考虑到闵某投案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情节、态度,判处闵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将扣押在案的443箱烟花爆竹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常宁市的王某也因同样的罪名获刑。

王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进购了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其私宅后院搭建的铁棚内用于售卖。

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对王某的私宅进行查处,发现烟花爆竹1183件,总含药量约为1098kg。

常宁市人民法院综合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判决其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安全无小事,警钟应长鸣。春节假期前后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也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安全意识,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作业活动,切实消除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同时消费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应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并在指定区域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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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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