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加装电梯后卖出房屋,新旧业主谁能获得电梯补助款?|生活有说“法”

黄欣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1-31 19:32:0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黄欣然

  通讯员 陶琛 谭舒婷 阳昌兴

  【故事】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业主们都受益的事情。但电梯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后,原业主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新旧业主谁能获得加装电梯的补助款?

  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22年,衡阳市石鼓区某小区14名业主共同决定为单元楼加装电梯,封某、蒋某等业主商议,根据楼层按比例集资438004元(已扣除分摊费用)。其中封某出资47786元(已扣除分摊费用),出资额占比10.91%。各业主未签订有关案涉电梯补助款使用、分配、电梯运行管理等内容的书面协议。

  2023年,电梯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之后,李某、伍某购买了封某在该小区所有房屋。双方既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也未对案涉电梯运行使用、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2023年11月,政府有关部门发放加装电梯补助款12万元。作为该小区电梯加装委员会财务人员,蒋某负责收取及管理该款项。除去部分合理开支后,剩余电梯补助款117294元未分配。对此,大部分业主同意将上述款项留作支付电梯的维保费和电费。

  然而,封某、蒋某、李某和伍某对这笔钱的归属争执不下。封某还诉至法院,要求蒋某支付其电梯补助款13092元。

  封某认为,自己在出售房屋之前出资加装电梯,且出售房屋时电梯已经交付使用,自己理应获得补助款。蒋某认为,封某已将房屋卖出,且在出售房屋时已经将相应款项计算在房款成本内,案涉电梯补助款应由新房主享有。李某、伍某也认为,自己按照电梯房的价格购入房屋,购房款中包含了电梯加装费,补助款应由自己享有。

  新旧业主,电梯补助款到底归谁所有?

  【说“法”】

  石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婉

  在加装电梯过程中,由于各业主未签订协议对案涉电梯补助款的分配和使用方案进行约定,而案涉电梯补助款是政府对各业主集资加装电梯的财政补贴,封某作为参与集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之一,理应享有分得案涉电梯补助款的权利。

  其他业主在加装电梯过程中未形成案涉电梯补助款分配和使用方案的情况下,也未经封某同意,将封某应分得的案涉电梯补助款留作他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对于封某提出蒋某向其支付案涉电梯补助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由于各出资业主对案涉电梯补助款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依法应按照各自出资额确定份额。按照封某10.91%的出资比例计算,蒋某应从案涉电梯补助款中向封某支付12797元(即117294元×10.91%);封某主张支付超出部分的金额,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李某、伍某在购买案涉房屋后,对案涉电梯有使用权。由于买卖双方未对案涉电梯运行使用、维护管理所需资金进行约定,事后亦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该电梯后续运行使用、维护管理所需资金应由新业主李某、伍某按照一定分摊比例负担,故对蒋某、李某、伍某提出封某不应享有案涉电梯补助款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蒋某向原告封某支付加装电梯补助款12797元,驳回原告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编:黄欣然

一审:王为薇

二审:苏莉

三审:唐婷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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