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25-02-06 10:42:14
为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湖南省残联、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8年)》。
湖南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8年)
孤独症谱系障碍(以下简称孤独症)是一类严重致残性神经发育障碍。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治、康复、教育取得显著成效,但孤独症儿童服务仍面临许多突出问题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着力解决孤独症儿童家庭“急难愁盼”问题,根据中国残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用4年左右的时间,完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干预、教育、社会保障贯通衔接,孤独症儿童社会保障政策更加全面有力,关爱服务供给更加多样便捷,孤独症儿童成长、发展环境有效改善。
长沙市、湘潭市、隆回县承担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先行任务。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在全省率先建立完善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工作机制,落实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关爱服务措施,为全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积累经验。
2025—2028年,推动所有市州、县市区普遍建立孤独症儿童关爱工作机制,落实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关爱服务措施。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规范行动
1.落实全面筛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全面推进全省孤独症儿童筛查干预工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开展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建立初筛、复筛、诊断、转介、干预服务机制,2025年底基本实现愿筛尽筛广覆盖。(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规范医学诊断。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孤独症诊断能力建设。对复筛阳性儿童,由具有孤独症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儿童孤独症诊断服务,主要包括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保健科、精神专科医院儿科、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等,诊断人员应为具备诊断资质的精神卫生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的医生。诊断意见表述要规范明确,为儿童接受精准康复提供指引。定期更新发布具备儿童孤独症诊断能力医疗机构信息。(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提升行动
1.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医疗与康复负担。落实医疗康复项目逐步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加强门诊保障。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鼓励市州、县市区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为家庭经济困难孤独症儿童康复提供生活、交通、租房等补贴。(省医保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将孤独症儿童相关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等机构建设规划,通过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等予以支持。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孤独症儿童康复实际需求,新建或利用已有妇幼保健、康复医疗、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福利等机构,开展公益性孤独症儿童康复等服务。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等孤独症康复机构认定为定点康复机构。2025年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市至少有1所市级孤独症儿童医疗康复定点机构,每个人口较集中的县市均有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政府闲置资源场地优先用于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设施。民办非营利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用水、用气、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加强孤独症儿童诊疗、康复、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扩大孤独症儿童教育师资和康复专业人才供给。将孤独症儿童康复有关知识纳入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内容。开展孤独症诊疗相关的医务人员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建立完善培训考核机制。依托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医疗康复机构组建专家团队,为基层孤独症康复机构开展技术指导、人才培养。举办全省孤独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大赛,促进孤独症儿童康复技能展示交流。通过发放一次性入职补贴、岗位补贴等,吸引康复医学、康复治疗、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发挥专业学会、协会作用,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专业技术培训、推广。(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应具备与开展服务相应的执业资质,并依法登记。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登记管理、执业管理与行业管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优先将具有医疗、教育等资质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从事评估、诊断、医疗、康复、护理等有关专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引导民办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合理确定服务价格,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湖南省助残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综合安全管理监督。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和孤独症儿童购买商业保险。(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探索科技在孤独症儿童康复领域的应用推广。推动将孤独症研究纳入政府科技专项、计划、基金。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开展孤独症病因、发病趋势、预防策略、干预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探索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先进技术在孤独症儿童康复领域的示范应用。发挥湖南省科技助残促进会作用,整合资源,强化供需两端对接,搭建应用场景,通过高科技辅助器具产品展示体验、社区租赁等,促进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孤独症儿童医康教融合行动
1.扩大孤独症儿童教育资源。省会城市及较大城市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地区设置招收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扩大普特融合特殊教育试点范围,各地级市至少确定1所义务教育学校和1所幼儿园作为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学校、幼儿园。推进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完善教育评估认定标准和评估认定工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建立有需求的孤独症学生助教陪读制度和退出机制,为孤独症儿童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提供支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孤独症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为未来就业奠定基础。(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医康教融合服务新模式。加强医疗、教育、残联等部门联动,探索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服务。支持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建立医康教融合指导中心,开展医康教融合研究、模式推广、服务示范、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工作。支持医疗机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康教融合深度合作,为孤独症儿童提供高质量、便捷化医康教融合服务。支持普特融合学校引进康复专业人才,探索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在学校驻点康复模式。强化医康教融合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培训内容。将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康复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员纳入卫健部门相关培训计划。(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孤独症儿童普惠保障机制。2025年年底前将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学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孤独症学生纳入普通高中阶段资助范围。将孤独症教育内容纳入全省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培训,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省教育厅牵头,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孤独症儿童家庭暖心行动
1.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生活保障。在核算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时,要考虑孤独症儿童照护和陪同康复实际,按规定扣减家庭收入。做好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残疾康复等,生活陷入困难的孤独症儿童家庭要及时按政策规定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结对帮扶困难孤独症儿童家庭,解决孤独症儿童家庭“急难愁盼”问题。支持探索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财产信托等服务,推动建立多元参与、流程健全、监督有效的信托服务规范,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托养、文体、基本生活照料、殡葬、遗嘱、法律等特殊服务。(省民政厅牵头,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孤独症儿童早期干预服务。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普遍建立家长学校,规范开展家长康复知识、教育养育等培训。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入户走访,做好监护缺失或者家庭缺乏履行义务能力的孤独症儿童的托养照护和救助保护,有针对性地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关爱、帮扶。着力动员志愿者、专业社工等社会力量为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生活帮助、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关爱服务。着力协调企业、社会组织等爱心力量为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支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托养照料、喘息减压、社区支持等服务,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照料负担。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设置家长喘息减压空间,提供音乐、舞蹈、手工等服务。发挥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各类孤独症家长组织作用,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互助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孤独症儿童社会融合。利用助残日、残疾预防日、世界孤独症日等重要节点,宣传孤独症康复政策和康复知识,培育、宣传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典型,让全社会认识、理解、包容、接纳孤独症儿童。把促进孤独症儿童社会融合作为残疾人友好单元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功能,利用社区资源为孤独症儿童提供社会融合服务。(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建立发改、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保、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残联组织联动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创新,破解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难题,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多样化关爱服务。成立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专家委员会,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加强支持保障,密切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形成推进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孤独症知识宣传,传播关爱保护理念,引导社会正确看待孤独症和孤独症群体。强化妇幼保健、儿童教育机构等儿童集中场所孤独症科普宣传,提高孤独症早期识别意识和能力。
(四)抓好监督落实。各级残联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定期实施调度,主动听取孤独症儿童家长和相关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解决行动实施中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各市州残联指导、督促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单位改进工作。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关爱促进行动全程指导,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总结。
本文件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责编:杨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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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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