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5-02-06 19:43:52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赵丹)车子停在路边突然起火,车主理赔时才发现是被9岁的孩子故意扔了鞭炮引燃,车主起诉到法院。被起诉的家长称,孩子平时表现很好,自己也尽到了监护职责,要求只承担30%的责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事故的判决书,案件经历两审,法院判决孩子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熊孩子乱扔鞭炮引燃小车被起诉
2024年1月的一天,张家界人陈先生开着自己的东风日产奇骏小车出门办事,把车停靠一家电器商铺对面的马路边,当日下午,路人发现车辆起火大声呼叫,陈先生和路人一起用灭火器将火扑灭,但车辆受损严重,已经无法使用。
随后,认为车辆自燃受损的陈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但被告知是人为原因引发的起火,未能成功理赔。陈先生当即报警,警方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和路面监控视频显示,一个小男孩一边走路,一边玩类似鞭炮的物体,经过陈先生的车辆时,男孩将类似鞭炮的物体丢进车辆前部的防撞梁空隙3分钟后,车辆前部起火。
民警很快找到了视频中的男孩小李,并联系上其父亲李先生。李先生认为,视频中看不清儿子丢了什么东西,不能确定是鞭炮。双方因为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陈先生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陈先生全部损失,车辆维修费、鉴定费共计8.4万余元。对此李先生不服,提出上诉,称儿子只是在路边捡到了一个打火机,出于好奇扔到车旁,这个行为一般不会引起火灾。陈先生乱停车,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李先生认为儿子平时表现比较好,自己也尽到了监护职责,打火机是路上捡的,事发时孩子不到10周岁,不能苛以全责。车主应该承担更多责任,请求法院改判,由自己承担三成责任,车主承担七成责任。
法院:监护人安全教育不到位,全责
张家界中院二审认为,根据陈先生提交的两份视频资料,虽然视频的清晰程度无法看清,但孩子经过案涉车辆时,手中一直有点和丢的动作,结合视频中鞭炮燃放的声音,从高度盖然性足以认定其往案涉车辆前部的防撞梁空隙里丢放的是类似鞭炮的物体。
此后3分钟,没有其他人员、车辆或物品再次触碰涉事车辆,且该车已经在原地停放了6个多小时,结合4S店认定的车辆排除自燃的可能性,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虽然小李当时仅9岁无法全面且准确地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引发的具体后果,但依据一般社会常识与日常生活经验,9岁儿童应对该行为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破坏性具有一定的认知。
尽管家长无需对9岁儿童实施无间隙的监护,但依据法定监护职责,家长至少应对其实施必要的安全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需远离火源、鞭炮等潜在威胁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小李的行为远超一般9岁儿童所能做出的日常行为,也反映出监护人安全教育的不到位。
陈先生虽然将车辆停靠在道路旁并没有处于合法停车位,但该行为并不构成对车辆安全的直接威胁,与剐蹭等常见且可预见的事故相比,本案事故的发生超出一般人可能预见的范围,与车辆停靠位置也无关联。因此,陈先生对车辆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无需分担责任。
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虢灿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张军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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