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处理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教育部发文了

  湖南日报   2025-02-07 17:50:39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斯涵

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严肃处理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近日,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建设高质量学籍管理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严肃处理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主要包括学生的居民身份信息、学生的在校身份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办法》强调,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

学校应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办法》指出,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学生升学时,各方应依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在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学籍转接;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办法》要求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

针对特殊教育学生、专门学校学生、境外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办法》也做出了详细的要求。

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注册学籍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注册学籍,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其学籍管理状况。

对于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从专门学校返回原学校继续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就读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相应的就读年级,并及时更新学籍。对于需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生,应出具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相关鉴定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明确其特殊学生身份,学校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特殊教育和帮扶。对于严重残疾而不能到校就学的特殊儿童,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按法定的入学年龄注册学籍,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此外,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由其所在校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判定学生是否升级就读或毕业、升学,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并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登记,交由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责编:杨斯涵

一审:余蓉

二审:黄京

三审:杨又华

来源:湖南日报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