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5-02-07 17:51:5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评论员 张军 晓风 视频 刘文
“权力惯性”是蛮可怕的,尤其是那些打着集体利益的旗帜,堂而皇之地去干“撬锁亮灯”这类侵犯个体商户权益的行为。
据多家媒体报道,2月3日晚,山西大同一商户岳先生的遭遇引发广泛关注。因为店铺未按要求在夜间打开屋内灯光,被多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将灯打开,店门还被更换新锁,导致无法正常营业。相关人员反光衣背面,印有“平城综合执法”字样。大过年的发生这种糟心事,令人深感震惊与忧虑,这凸显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权力运用严重逾越边界的问题,这也是对“法无授权不可为”底线的公然挑衅和蔑视。
据悉,当地政府曾发布《古城亮化倡议书》,倡议春节期间某古城内沿街商户尽量延长营业时间,夜间开启店铺灯光,让城市的夜晚更加璀璨绚丽,更有节日氛围。政府的出发点动机都是挺好的,但这一张纸只是倡议,不是行政命令,不具有强制力,更不能成为相关工作人员以集体利益之名侵犯个体权益的借口。
行政执法,本应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正义之举。然而,在这起事件中,执法却演变成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粗暴侵犯。商户岳先生经营店铺数年,却因未开灯这一行为,遭受了如此极端的对待。撬锁进店,这一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商户的财产权,更是对其隐私权和经营自主权的践踏。
从法律角度来看,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即使商户存在未履行相关要求的情况,执法人员也应当首先通过合法的告知、催告等程序,给予商户改正的机会。而直接撬锁的行为,显然是跳过了这些必要的法律程序,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和亵渎。这种超越法律边界的执法行为,不仅不能达到执法的目的,反而会引发公众对执法公正性和合法性的质疑,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行政执法不仅要合法,更要合理,要有温度。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引导和规范,让社会秩序更加和谐有序。这起事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
行政执法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民众权益;用得不好,则会伤害民众感情,破坏社会和谐。春节氛围的营造,终究要以群众的自发参与为根基,而非靠行政力量“撬锁亮灯”,不要让“亮灯工程”变成群众的心理阴影。
希望通过这起事件,能够促使我们的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合法,更有人文关怀,真正站稳人民立场,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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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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