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8 14:41:53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杨荣文
“检察官,我的事情已经办理好了,非常感谢你们高效地帮我处理此事。”近日,何女士向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香玲发来短信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从22年前说起。2002年10月,何女士与黄某某前往怀化市洪江区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该局工作人员根据何女士与黄某某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证明及加盖公章的未婚证明为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
4年后,黄某某携带家中所有积蓄离家出走,从此人间蒸发。
黄某某失踪之后,何女士因为急着要给女儿办理户口登记,多次辗转广东、湖南两地寻找,但是一无所获。
2008年3月,广东公安机关通过户籍系统查询发现黄某某查无此人。何女士凭借广东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无此人证明返回湖南为女儿办理了户口登记,4岁的女儿终于有了自己的身份。
之后的几年里,何女士多次向广东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发现黄某某查无此人,便裁定不予受理。直至2024年7月,何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登记,但因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
虽然这段婚姻已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但是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并未放弃行政争议化解的方式,便通过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
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明黄某某的所有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明均是假的,与何女士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子真实身份为莫某某,莫某某已离开户籍地多年,邻居和当地村干部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黄某某系虚假身份,真实身份的莫某某又联系不上,那么,要如何才能帮助何女士结束这段多年的荒唐婚姻呢?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多次与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洪江区民政局共同研究撤销这段虚假婚姻登记的最优方式。
围绕如何处理何女士虚假婚姻登记以及适用法律依据等问题,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检察听证会。经过听证后,到会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致建议民政机关想办法帮助何女士撤销这本不该有的婚姻登记。
2025年1月16日,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依据“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洪江区民政局制发撤销该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书。
1月20日,洪江区民政局做出撤销该婚姻登记的决定。至此,一场持续22年的虚假婚姻关系彻底解除。
李香玲表示,法律赋予每个人追求婚姻家庭幸福的权利,当发现虚假的婚姻登记严重侵犯了案件当事人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时,检察机关就应当依法用好法律监督职权,监督行政职能部门撤销虚假的婚姻登记,为案件当事人奔赴下一场幸福人生创造良好的条件,真正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到检察机关办案就是要时刻把群众装在心头,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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