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法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企业过年关

    2025-02-08 17:46:0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邓国军 曾星新) “感谢宜章法院各位法官,这笔资金能追回来,我们公司总算度过了难关,可以过个好年啦!”近日,湖南某工程公司代表将两面鲜艳的锦旗送至宜章法院,对宜章法院审判和执行部门法官表示感谢。

“公正执法扬正气,恪尽职守解民忧”“真心为民办事,倾心替民解忧”锦旗之上烫金大字熠熠生辉,这不仅是企业对该院工作的赞誉,更是该院以司法之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见证。

原告湖南某工程公司与被告宜章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宜章法院调解未果,法院遂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宜章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湖南某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3787881.81元,并赔偿损失87869.23元。被告宜章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郴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湖南某工程公司向宜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宜章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终结了此次执行程序。

2024年8月26日,湖南某工程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主张被执行人宜章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权,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某集团公司作为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请求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湖南某工程公司债权承担清偿责任。

宜章法院受理后,综合审判庭与执行局密切对接,充分发挥审判部门对于案件情况熟悉的优势,与执行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审执联动”发力。

经宜章法院审查认定,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集团公司系宜章某公司股东,认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出资款450万元,某集团公司欠出资款238万元;被执行人宜章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以执行,可以认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程序后,宜章法院裁定追加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某集团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确定债务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该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宜章法院依法扣划保全案款,将款项执行到位,至此,本案得到妥善解决。

组稿:刘建军

责编:李迅

一审:李迅

二审:陈佳婧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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