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8 17:55:0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健)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被执行人张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不配合执行,被芷江法院依法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其名下的一台车辆被依法扣押。
被执行人张某被拘留。
2017年至2023年期间,张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从其堂哥张某某处陆续借款共12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仅偿还了5000元借款后便未再还款。张某某多次催促其还款均未果,便将张某诉至芷江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在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1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法律义务,张某某遂向芷江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喂!执行局吗?春节期间,我多次找张某索要欠款,但都被他拒绝,他明天又要出远门了,请你们立即来一趟。”2月5日上午8时许,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执行法官打电话说。
根据张某某提供的线索,当天上午10时许,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将张某带至法院处理。在执行局,面对法官的劝导和普法,张某依然以没钱为由不愿还钱,且极不配合执行。再后来,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组稿:周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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