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四新•法治护航 | 追薪酬化“企忧” 实现双赢促发展

    2025-02-08 17:56:3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闾敏 晏可慧)近日,岳阳市云溪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为劳动者和企业搭建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助力了企业有序发展,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点赞。

原告李大爷自2012年3月起到被告湖南某公司上班,从事生产操作工,双方先后连续多次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12月,湖南某公司让原告李大爷在家休息,不用来上班。2024年3月,被告湖南某公司以李大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向其发放《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2012年4月至2022年8月,被告湖南某公司未给原告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原告一直未享受带薪年假。原告遂将湖南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被告自 2012年4月起至2024年2月具有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关损失及欠发工资。

两次调解失败

考虑到李大爷在湖南省某公司工作十多年,承办法官遵循“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办案原则和“协商解决,助企发展”的工作思路,开庭审理前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工资发放、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等内容均没有争议,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双方对于社会保险的缴纳金额、缴纳时间等内容多有分歧,调解失败。进入庭审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结合案件情况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但双方当事人均未同意,调解再次失败。

寻找突破口

因社会保险滞纳金按日计算,案件多拖一天,原告的损失就多一分,法官从多个面向寻找调解的发力点。其一,与人社局联系,沟通民事调解书与补缴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扫清法律障碍。其二,积极与湖南某公司联系,让公司对退休员工多些人文关怀,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其三,与李大爷及其代理人沟通,让其明白早日调解,早日享受退休待遇。经过多日斡旋,调解终于有了转机,法官遂将湖南某公司与李大爷再次约至法院,进行第三次调解。

成功调解

“大爷,您刚六十,身体这么硬朗,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每月拿的退休金就是您生活的底气。”到了法庭,李大爷仍然在享受养老待遇和单纯获得社保补偿间犹豫不决,法官劝道。听了这话,李大爷总算同意了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案件圆满化解。法槌起落定纷争,调解春风化坚冰。下一步,云溪区法院将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让每起争议化解都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支点。

组稿:曾雨田

责编:李迅

一审:李迅

二审:陈佳婧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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