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施行!事关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

    2025-02-10 15:53:35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实施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啦!

01 政策对象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02 法定退休年龄认定

根据大龄领金人员档案信息认定其法定退休年龄。大龄领金人员应提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档案预审,以预审结果推定法定退休年龄。对于无法进行档案预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大龄领金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记载的出生时间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男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推算法定退休年龄,经大龄领金人员确认后认定法定退休年龄。

03 享受条件和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04 政策执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

05 申请渠道

大龄领金人员可通过“智慧人社”“湘就业”APP或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2039年12月31日前不设置申领期限。

06 审核发放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经办系统显示的大龄领金人员出生时间、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等信息,核定应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缴费月数及金额,并将资金发放至大龄领金人员社保卡银行账户。

07 要点总结

1. 新法定退休年龄可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附件中“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中的年龄,不考虑弹性退休等情形。 2.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大龄领金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要领取失业保险金,二是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三是要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取这三个时间段的交集,即可以享受的时间段。 3.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才可以到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请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08 停缴情形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大龄领金人员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应月份,如发生养老保险费清退,需个人退回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应资金,再继续办理清退手续。注: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可参看《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包括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来源:怀化人社)

责编:易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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