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发布今年1号总河长令,聚焦河道管理范围内房屋整治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2-14 16:51:4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14日讯(记者 彭婷 通讯员 成智超)2月12日,湘潭市委书记、市总河长胡贺波,市长、市总河长李永亮共同签署湘潭市2025年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房屋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要求从即日起至2025年底,对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房屋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保障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

记者了解到,此次行动,将对全市范围内,流域面积超50平方公里的河流河道管理区域内房屋,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排查和整治“违建房”“危险房”“空心房”“碍洪房”问题。

总河长令指出,要提升政治站位。河道作为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确保其空间完整、功能完好,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各级总河长、河长、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的政治任务,作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来抓紧抓实。

总河长令要求,要压实工作责任。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开展摸底、排查、整治和迁建等工作。各级总河长对本辖区专项行动负总责。各级河长对责任河流专项行动负责,并督促、指导、协调相关单位相关部门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河长助手(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完成相关任务,并协助河长开展督导、协调、调度等工作。河道警长、河道检察长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违法违规打击力度,加强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民间河长积极开展河湖日常监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县林长制(河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指导监督、抽查检查,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

总河长令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有关河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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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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