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8 16:06:19
一市民反映:2019年12月,我单位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江永分公司(现湖南建工集团二公司)签订了《江永县永明河综合治理项目路灯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项目建设单位为江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已于2021年1月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移交使用,于2024年5月完成结算审批,结算价为46.5万元。合同约定,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合同结算工程造价的95%。截止目前,该项目已投入使用多年,总包单位还有17.8万多元未支付。尽管我公司多次追讨,都追讨不回。
2月17日,江永县委网信办回复,已转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2月18日,记者致电投诉人,他称项目部同意春节前结清剩余款项,我公司已于1月25日开具了相应的发票,项目部答复已委托建设单位在节前付款,但目前并未收到相关款项。联系付款人,也不接电话。
记者几次致电建设单位江永城投财务相关人员,但对方一直不接电话。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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