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AI生成处方,湖南医保定点药店有新要求

  三湘都市报   2025-02-20 19:36:33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20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高煜棋 通讯员 邓佳翼 湘无恙)2月20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定点药店的医保处方管理等多项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处方

湖南省医保局明确,近年来我省全面推进职工门诊统筹购药、“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从省市医保部门日常监管和国家医保局专项飞检情况来看,还存在虚假处方、先药后方、价格虚高、管理失范等现象,因此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通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需全面接入全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处方来源可追溯、流程透明化。

定点医疗机构在完成外配电子处方流转的前提下推进院内电子处方的全量对接上传工作,外配电子处方流转前须由医疗机构药师完成审方。具备资质的定点零售药店在参保患者授权基础上下载处方,经药店药师再次审方后进行药品调剂和联网结算报销。

药师在接收处方时,需严格履行“双审核”职责:医疗机构药师完成首次审方后,药店药师需二次核查处方的真实性、适宜性及规范性,确保用药安全。

对于互联网医院流转的电子处方,需重点验证开具处方的医师是否为湖南省认证的医保医师,且处方必须通过省级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医生开具处方应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有效、充分的沟通问诊,严禁接收人工智能生成的处方。

《通知》还提出,针对中药饮片销售,新规增设特殊门槛:处方必须由具有中医执业资质的医师在定点医疗机构内开具,并经中药执业药师审核确认,否则无法纳入医保报销。

家庭医生外配处方可流转

近年来,作为分级诊疗中重要的一环,也是社区里的健康守护者,家庭医生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通知》提出,鼓励和支持片区内的定点零售药店与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药品处方流转效率。

鼓励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开具外配药品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平台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老百姓大药房,市民在咨询、购买药品。)

《通知》明确,原则上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应至少有1家门诊统筹药店和1家门诊慢特病药店(含1家药店同时开通以上两项业务),每个县市区范围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开通个人账户、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双通道”等业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开通同城同业务范围异地直接结算,确保为患者提供便捷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基层医疗机构对处方的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药店药师需严格把关,避免各种不合理导致的纠纷。

严格落实医保定点药店退出机制

湖南省医保局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应着眼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开通职工门诊统筹或其他医保统筹业务药店应严格根据资源配置规划要求,在药店自愿申请、医保部门严格评估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定点药店数量,满足群众购药需求。

医保部门需在全面摸底掌握已有定点药店数量、定点药店布局、常住人口数、疾病谱、既往患者情况、医保基金运行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分类探索制定存量管理办法和增量规划。鼓励各地细化探索分类管理办法,资源相对过剩地区、职工医保基金当期亏损地区不得新增定点药店。

对于违规的药店,严格落实退出机制。对包括但不限于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采用伪造变造票据账目、伪造处方或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串换或倒卖药品套取医保基金,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等情形的,要及时按规定解除协议并向社会公示,适用行政处罚情形的要落实行政处罚,不得以协议处理代替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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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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