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5-02-24 15:18:24
00后男子为赚钱,从他人手中收购银行卡进行倒卖,不料上家却在完成交易后拒绝支付款项。男子一怒之下联合同伙截留诈骗款15万元,又将同伙的分成款项骗走,最终数罪并罚,“刑”上加“刑”。
沦为电诈“工具人”
2021年5月11日,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接到会计小吴的紧急报案,称被诈骗了100多万元。此前,他被自称是银行年检专员的人诱导加入一个QQ群,群内竟赫然显示着公司老板和老板娘的名字。“老板”和“老板娘”在群里频繁讨论合同项目,“老板”还要求小吴先后将48万元“货款”及70万元尾款打入指定账户。直到真正的老板娘打电话询问这两笔款项时,小吴才惊觉被骗。
警方调查发现,收款账户户主名为陈华。无独有偶,警方同期还接到另一起报案,报案人称借了“认识的朋友”15万元周转资金,却瞬间被拉黑。经查,该收款账户户主也是陈华。
2021年5月30日,警方根据线索在济南市某网吧将陈华抓获,并立案侦查。根据陈华的供述,警方又迅速根据掌握的信息,将另一名涉案男子张健带至派出所讯问。随着调查深入,一段因贪念引发的犯罪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彼时,刚满18周岁的陈华还是一名在校学生,因热衷购买游戏装备导致手头拮据。2020年10月,陈华在酒吧认识了比自己年长两岁、看似事业有成的张健。2021年4月,张健向陈华抛出“赚钱橄榄枝”,称有朋友需要银行卡来“走账”“刷证券”,一套卡有8000元的报酬,陈华只要提供银行卡包括优盾、电话卡的一套卡即可。
尽管陈华隐约察觉资金来源可能不正当,但在高额利益引诱下,他还是前往两家银行办理了两套银行卡,交给了张健。
“黑吃黑”截留诈骗款
据张健交代,他将收来的银行卡全部交给了微信联系人谢某。早在2021年3月底,谢某找到张健,以每套卡八九千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用来给“公司走账”。张健嗅到了“商机”,打着中间商赚差价的算盘,找到了涉世未深的陈华。
起初,交易进展得很顺利,张健将陈华的两套卡交给谢某后,当即拿到3000元现金。然而直到4月中旬,谢某却迟迟未支付尾款。
愤怒之下,张健决定挂失银行卡,意外发现卡内竟有15万元,而这笔钱正是上游犯罪团伙的诈骗所得。张健瞬间起了“黑吃黑”的念头,让陈华发送欠自己“15万元PVC手套货款”的微信消息,便于今后向谢某解释转账的事情,随后将15万元转账至自己账户。面对张健提出的“两套卡1.6万元报酬”或“从15万元中拿2万元”的选择,陈华选择了后者。
转钱次日,谢某便打电话威胁张健,要求其归还钱款。张健在讯问时坦言:“警察同志,我真的很害怕,对方说如果拿不出钱就要弄死我。”即便如此,他仍未停止犯罪脚步。
诈骗同伙终落网
钱“赚”得容易,用起来也很快。一个多月后,张健还完信用卡,看着卡里所剩不多的余额,开始后悔分给陈华过多钱款,便向陈华谎称只要转账1万元就能再分得5万元。陈华信以为真,转账后多次索要这6万元,张健却置之不理,反而又以转账费为由再次骗取了陈华600元。
面对确凿证据,张健和陈华的辩解苍白无力。虽然二人认为自己未直接参与上游诈骗,只是提供了几张银行卡,但这些银行卡却成为了诈骗分子在虚拟世界肆意横行实施诈骗的“通行证”。
2022年9月,张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取保候审期间畏罪潜逃,于2023年8月被成功抓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还以违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诈骗罪;陈华作为共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
2024年1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对张健提起公诉。鉴于其归案后逃跑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于2024年2月22日,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诈骗罪判处张健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所有损失。陈华因取保候审期间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山东省检察机关逮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
2024年12月24日,陈华被张家港公安机关从监狱解押回至看守所。2025年1月13日,陈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盗窃案被公安机关移交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6日被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年轻人,切勿因为贪图小利,参与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等行为,以免沦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同时,企图以“黑吃黑”方式牟取不义之财,同样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丁国锋 陈梦清 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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